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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7年06月14日 11:08  点击:[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处


研教发〔2017〕6号

关于制(修)订2017级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基本依据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前提,为顺利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学校决定于近期进行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审核和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范围

本次制(修)订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我校2017级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含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制(修)订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与要求

1、各学院按2017年招生情况,根据相应培养方案总则(或指导意见)制(修)订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文件见附件1)。

2、2017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时要注重充分体现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区分度,要积极进行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突出专业学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3、制(修)订培养方案时要注意相同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保持一致。同一专业设立在不同学院的学位课程要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统一。

4、各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尤其是学位课程的设置要统筹考虑开课实际情况,保证教学计划的一致性与连贯性,维护课程设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三、制(修)订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进度安排

第1阶段:制(修)订(5月15日-5月26日)。各学院制(修)订《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见附件2),并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表》(见附件3)履行审批手续(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章)。

第2阶段:审核(5月29日-6月2日)。学校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后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学院。

第3阶段:提交(6月5日-6月9日)。各学院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后将培养方案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培养方案总则(或指导意见)

附件2、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培养方案审批表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修) 2017级 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 通知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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