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学院:
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1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与要求
1、坚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
2、遴选条件严格执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学院要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学科建设、导师队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因素,组织安排好导师遴选工作。
4、校外导师遴选
因学科建设发展和科研合作需要,可适当遴选校外专家担任校外导师。校外导师的遴选在严格执行学校导师遴选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校内同学科领域导师推荐,提供研究生到校外其所在单位撰写学位论文或进行实践实习的必要学习、生活条件,有充足的时间指导研究生。
5、专业学位导师遴选
申请遴选专业学位导师必须具有在相关行业、企业的科研实践经验。
二、遴选范围
1、遴选学科、领域:
学术型: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一般按照一级学科遴选。
专业学位: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相关学科、领域请见附件2)
2、遴选对象
在遴选学科、领域内,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校内外教师和专家。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包括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等。
1、本人申请
填写《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表》或《新增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遴选校外导师应由校内导师作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相关表格见附件3、4)
2、学院初审
申请人(或推荐人)所在学院初审遴选材料,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送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申请人资格,材料不实、不详、不全者不予通过。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连同对应的导师遴选表及其附件材料一并送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表格见附件5)。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查材料。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导师遴选结果。
四、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
1、工作安排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5日前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送交至校学位办。
6月中旬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材料要求:
(1)遴选表需明确所申请的学科和类型:
按一级学科申请遴选者,只需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按二级学科申请遴选者,需填写二级学科及所属一级学科名称;拟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需填写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
(2)遴选表中凡署名我校的成果及项目,均须经科技处认定盖章;非署名我校的成果及项目,需附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导师遴选学科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
3、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表
4、新增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表
5、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 遴选 通知 |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印发 |